【政策】户口登记条例新中国进行合宪性审查的第部法律
原标题户口登记条例现行有效的唯一由主席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
户口登记条例,是现行有效的法律唯一由第一届全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现行有效的唯一由主席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也是和立法史上进行合宪性审查的第一部法律,是目前生效时间最长的法律。
1949年1月14日,在关于时局的声明提出了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的号召,鲜明地体现了在夺取政权后对待旧民政府时期法律所持的坚决否定的立场。1949年2月22日,颁布了关于废除民〈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1949年9月29日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第17条规定废除民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民旧法统的废除,为新法制建设排除了障碍。在主席的领导下,新立法工作拉开序幕,的法制建设也开启了新纪元。
第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的法律主席签发人民政府主席令予以公布
1950年4月13日,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华人民和婚姻法,由作为人民政府主席签署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两个多月后,1950年6月29日,签署主席令,公布华人民和工会法。工会法公布的第二天,再次签署主席令,公布华人民和土地改革法。
从历史的角度看,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三部法律,对新生的和和普通百姓,都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婚姻法让广大妇女获得了解放;工会法确立了工人阶级家主人翁的地位;土地改革法让亿万农民从经济上翻了身。因此,这三部法律的出台,改变了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从法律上保障人民真正站起,当家作主。
第一届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主席签发华人民和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一届全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于1954年9月,任期4年零7个月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人大召开5次会议。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两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4件。第一届全人大常委会召开110次会议。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31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52件。
一第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制定的法律在当选家主席后,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通过宪法和全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由大会主席团公布。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通过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法人民法组织法和人民检察组织法四部法律。但是,根据9月20日通过的宪法第40条的规定,华人民和主席根据全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以上四部法律没有立即公布。
9月27日,第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选举为华人民和主席,朱德为副主席。之后,9月28日,由作为华人民和主席,以主席令公布9月21日通过的以上四部法律。
二第一届全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只担任一届华人民和主席的以主席令公布
根据1954年宪法第24条的规定,全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第39条第2款规定,华人民和主席任期四年。第45条规定,华人民和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下一任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二届全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于1959年4月,任期5年零8个月1959年4月至1964年12月。1959年4月18日至28日,第二届全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开幕式,主席主持开幕式。1959年4月27日,第二届全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选举刘少奇为华人民和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
自1954年9月27日当选主席,到1959年4月27日新的主席选举生,第一届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的法律和法令,均由主席以主席令公布。根据档案文献,主席根据第一届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签署主席令29件,包括公布法令8件;公布全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26件;公布决定2件,任免4件。
全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由主席签发主席令公布的8件法令是11957年6月25日第76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人民警察条例;21957年10月22日第81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1957年11月6日第83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一九五八年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和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41957年12月23日第88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境卫生检疫条例;51958年1月9日第91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61958年6月3日第96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农业税条例;71958年6月5日第97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三户口登记条例由第一届全人大常委会通过现存有效的唯一由主席签发主席令公布的法律
1958年1月9日,华人民和户口登记条例由第一届全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以华人民和主席令公布,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至今,户口登记条例仍然有效,是现存有效的唯一由主席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
户口登记条例和立法史上进行合宪性审查的第一部法律
罗瑞卿在关于华人民和户口登记条例草案的说明明确指出,制定户口登记条例,是根据1954年宪法第49条第12项保护家利益,维护公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精神制定的,宪法依据明确,且与1954年宪法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规定不抵触。
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问题适当控制迁往边防地区的户口问题等某些带有约束性的规定,与1954年宪法第90条第2款华人民和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规定是否相抵触?在户口登记条例起草和讨论过程进行了合宪性审查的判断两者不抵触,合乎宪法规定,两者是完全一致的。根据历史资料,这是新制定的法律在起草和审议过程进行合宪性审查和合宪性说明的第一次。
具体而言,结合当时的家经济情况和具体情1草案说明认为,条例草案某些带有约束性的规定,比如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控制迁往边防地区的户口,以及公民外出暂住时间的规定等,也都是根据家的统筹安排的方针,为六亿人口着想,对六亿人口负责,保护广大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因此,它同广大人民的民主自由是没有抵触的,而且是保护广大人民的民主自由的;它同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是没有抵触的,而且是保护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的。因此,限制少数人这种不合理的盲目流动迁徙‘自由’,正是为了保护多数人正当的居住和迁徙自由。2草案说明认为,对于这些少数人说,也仅仅是限制他们这种盲目流动迁徙的不合理行为,对于他们正当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我们是丝毫也不加以限制的。因此,条例草案某些带有约束性的规定,与1954年宪法规定的华人民和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是完全一致的。草案说明还认为,广大人民根据自己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切身体验,是懂得这个道理的,因而也是会拥护这些措施的。
户口登记条例的历史贡献和当前的户籍改革
几年,社会各界呼吁改革户籍制度和制定户籍法的声音不断出现。实际上,户籍制度改革也在快速迈进。2014年,印发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7年,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明确规定,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应当正确评价和对待户口登记条例的历史贡献,尤其是要高度评价当时进行的合宪性审查等体现的严谨工作态度。
从当时的历史阶段看,户口登记条例设计了一套相当完备的户口管理制度。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登记工作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登记出生和死亡登记迁出和迁入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基本内容。户口管理的任是证明公民身份维护治安秩序服于社会主义建设等。几十年,户口登记条例在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全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形成了全城乡城城统一的户籍制度,是当代户籍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根据罗瑞卿1958年关于华人民和户口登记条例草案的说明,这一法律的制定过程是严谨的,符合当时的具体情,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全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当时,城市和农村城市和城市之间的户籍制度都不统一。为了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和有效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制定一个比较完备的全统一的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户口登记条例的目的,一是准确及时地掌握全人口的分布增减和变动情况,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人口资料。二是证明公民的身份,以保护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三是堵塞治安管理的某些漏洞,促进家建设和保护人民生活的安全。作者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秘书处